(一)总体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及立德树人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学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保障;负责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规划、实施、监督,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负责学校实践教学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二)具体职能
1.起草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学重大改革方案等。
2.起草学校教学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培育等教学质量工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试管理、学位授予;教学保障;教学相关环节质量监控;语言文字等工作。
4.负责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教学竞赛等工作。
5.负责学科专业竞赛、毕业论文、实习实训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规划、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委员会、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等教学相关非实体机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