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院各专业、年级的教学运行安排统一作如下调整:
1.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为:
中秋节:9月13日、14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有关行课时间调整:
中秋节:9月15日(星期一)因调休,相关教学运行停止;9月16日(星期二)起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国庆节:
⑴ 9月27日(第四周星期六)行9月29日(第五周星期一)的课;
⑵ 9月28日(第四周星期日)行9月30日(第五周星期二)的课。
⑶ 10月6日(第六周星期一)起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3.10月5日晚6:00之前学生必须返校。
4.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重申在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前后,任何教师和管理人员不能私自调、停课。否则,查实后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5.放假期间的课程不要求统一补课,请有教学任务的各教研室协调任课教师自行整合教学内容和调整进度,保质保量地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6.任课教师若需要教室安排补课,请与教务处联系,电话:65172629,
请各系、有关部门务必提前通知到本部门有教学任务的每位教师和上课的学生,严格按该调整方案执行,并做好教学记录和考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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