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09日 09:09  点击:[]

各系部: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融〔2010〕56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范围

在校2007-2009级学生。

1.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实践环节(含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3.实验课程缺做实验或课程作业缺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课程旷课的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5.考试旷考、违纪、作弊者;

6.缓考不及格者;

7.学生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者;

二、重修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15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网上选课”模块下的“重修或补选修课”栏,点击“查询课程”按钮的不及格课程,然后选择“跟班重修选课”进行选课若在“跟班重修选课”弹出的课程信息框里所有时间安排与学生个人课表冲突,则返回上一级页面,选择“我要报名”。本次可重修的课程只限在同专业低年级学生本学期内已开设的课程,学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性,并在个人课表中认真核查报名,以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网上跟班重修报名成功后,请于10月15日之内到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交费确认,教学秘书同时在教务系统中将已缴费学生的“是否已缴费”状态改为“是”。具体模块为:“选课管理”→“选课课程调整”→“重修学生缴费”。

3.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7〕146号)文件精神,重修课程收费标准为每学分60元人民币。

四、重修教学组织

1.为规范重修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重修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在系领取《课程重修通知单》,并在10月18日前持《课程重修通知单》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实践课程开课单位)报到,按照课程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及考试。

2.因上课时间冲突(即已选择“我要报名”的课程),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免听手续(实践环节除外),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采取部分听课或全部自修等形式学习,但必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的作业、测验和实验等环节。

3.学生在重修课程学习过程中,应经常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任课教师对学生及本课程学习的要求、教学安排等信息,及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4.重修学生未按要求向任课教师报到或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重修考试与成绩评定

1.学生参加重修时,应随重修所在班级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若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自己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参加考试。

2.根据文件规定,重修课程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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