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说明

2011年01月05日 10:43  点击:[]

各校教务处:

自2007年开展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以来,各校教改项目已陆续进入结题阶段,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方法》(渝教高[2009]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结题验收的具体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各校教务处自行组织,报市教委备案,其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聘请专家与重点、重大项目结题的要求一样。

二、重大、重点项目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和实施结题验收。根据各项目所在学校对项目的管理情况,经学校申请,市教委可委托学校组织实施结题,基本程序如下:

(一)学校申请

学校教务处向市教委高教处以公函形式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报送拟请专家名单及结题工作方案,高教处审核批准后,受委托学校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完整的结题材料,组织核心成员参加结题答辩会

2.项目学校教务处负责联系场地、聘请专家、草拟结题工作方案并向高教处提交书面申请、准备结题会议议程等相关会议材料

3.结题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4.结题的相关程序如下:

项目主持人陈述→专家质询→专家组评议→宣读结论

三、证书发放

对于已完成结题的教改项目,一般项目由市教委提供结题证书的样本,学校领取后依照样本制作本校的结题证书,送市教委盖章。重大、重点项目由市教委统一发放证书。市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只对本项目前五位主要研究人发放证书,跨校的项目原则上对本项目前八位主要研究人发放证书。

四、其他

对2009年以后立项的教改项目严格按《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材料必须齐备。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参照执行。

一般项目原则上由学校管理,所有应交教委备案的材料于结题后统一上报。重大、重点项目的备案材料先由教委签署意见盖章返还学校保存,待项目结题后将盖章原件统一装订上报。

上一条:关于转发市教委2011年“质量工程”申报相关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1年院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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