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通识课选课的通知

2009年09月17日 11:10  点击:[]

各班同学:兹将我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通识课选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及行课时间

9月18日9时整—23日14时整为选课时间;9月27日起正式行课;行课周期:5-15周。

二、选课方式

请各位同学进入教务处网页,登录教务系统,在系统首页的“网上选课”之“全校性通识课”中选取,直接在相应课程名称前打“√”。

三、选课原则及教材购买

1.所有公布的课程按照容量严格控制选课人数,请同学们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修读课程。本次选课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来确定选课名单(意指学生可选修选课人数仍小于容量< 限选人数>的课程,但一旦选课人数达到选课容量< 限选人数>,其它学生就不可再选修该课程),所开课程若选课人数低于30人则不开班,同时这部分学生将面临重新选课。

2.为确保每位同学在校期间选课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且杜绝凑通识课学分的现象,本次选课由系统进行门数限制。高年级学生若有考研需要,请选择与考研有关的课程(可选三门)。若已获得选修学分的课程本次重复选择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时,该门选修课程本期成绩无效,但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旁听。如:已选修过课程含“普通话”的同学不得再选“普通话”相关课程,已选修过“音乐舞蹈”的同学不得再选课程包含“音乐”、“舞蹈”等字样的课程,已选修过“心理学”的同学不得再选课程包含“心理学”字样的课程。

3.请同学们在选课进行时间段内,务必遵守课堂纪律,利用课余时间选课,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运行秩序。

4.教材购买由任课教师与同学们自行商定。

四、学习要求

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后,应按时上课,认真学习,参加课程的考核。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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