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化学校实验室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真正把实验室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学院党政负责人为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掌握实情。
二、强化管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健全管理制度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度检查要点),制定并完善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使各类化学药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职责详细并落实到人,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要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应急组织、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急能力,遇到相关突发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二)普及宣传培训
从事实验教学专兼职教师都应接受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对进入实验室前的学生(特别是新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把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引导师生提升安全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规范安全操作,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提升防范自救能力。
三、迅速行动,开展安全自查整改
1.签订安全责任书。
3月1日-3月10日,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3月11日-3月15日,各二级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2.开展安全自查整改
各二级学院即日起将开展覆盖各归属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于3月30日前完成自查表(详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经院长签字盖章后将自查报告上报到教务处。对在自查中呈现的可短期内整改的安全隐患,于4月7日前自行整改完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立即停止实验活动,整改完成后才能实验教学活动。
四、强化督查,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已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对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二级学院,将按照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别提出问责追责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当学年二级学院考核评价中相应项目予以扣分处理或一票否决。
联系人:何世海,电话:88968797。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