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学校党政办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现将相关教学运行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5日(周三)。
二、注意事项:
1.因放假耽误的课程,请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时间补课(必须确保所有课程按教学计划安排保质保量完成);
2.各部门若借用4月5日教室开展教学活动,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4月5日借用即可;
3.4月4日全天(上午、下午、晚上)照常行课,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教务处不接受任何调停课申请,各任课教师也不得私自调停课,教务处及教学督导组将组织教学秩序检查。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老师。
教务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