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3日 09:1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我校2023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按时毕业离校,现将“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审核工作

     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工作对于维护学校声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毕业生正当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和核实直接关系到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学院主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二、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 202352312:0052612:00,各学院组织审核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各学院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财[2021]165号)文件,对教务处初步统计的《重庆财经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组织集体审核、逐一核准本学院2023届毕业生的基本数据,逐一审核毕()业资格。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2021]121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23届毕业生学位资格进行逐一初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意见。学士学位授予的特殊情况,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按《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  

2. 202352617:00以前,各学院报送《审核(附件1)、《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教务处。

3. 2023526日起,教务处组织核实、汇总各学院报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以便届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1.学生本人应逐一核对《审核》中的各项信息以及毕业和授位结果,如有疑问,请立即向教务处咨询具体情况,审核截止后,将按照《审核》上的确认结果进行毕业授位。

2.经各学院逐一审核后报教务处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均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对于结业、不授位的学生,要求各学院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记录。

3.《审核》中的成绩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5219:00时。

4.《审核》中的“CET”成绩、不及格门数、平均成绩、处分等情况均根据教务系统的数据统计

5.本表中毕业授位结论暂未审核体测成绩,后续由体育教研室提供,如体测成绩未达要求,则不予毕业。

6.凡因特殊原因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均需学生本人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教务处官网资料下载)。对评优者,附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取研究生者,提交正式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原件在教务处审核后即可退回。

7.各学院必须认真、客观、公正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材料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按时报送教务处汇总。

各学院务必安排好人员和时间,保证此项工作的进度,不得推迟各项材料的上报时间,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的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纸质档)

      2.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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