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2023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按时毕业离校,现将“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审核工作”
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工作对于维护学校声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毕业生正当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和核实直接关系到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学院主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二、“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 2023年5月23日12:00时~5月26日12:00时,各学院组织审核毕(结)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各学院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财[2021]165号)文件,对教务处初步统计的《重庆财经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组织集体审核、逐一核准本学院2023届毕业生的基本数据,逐一审核毕(结)业资格。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1]121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23届毕业生学位资格进行逐一初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意见。学士学位授予的特殊情况,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按《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
2. 2023年5月26日17:00以前,各学院报送《审核表》(附件1)、《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教务处。
3. 2023年5月26日起,教务处组织核实、汇总各学院报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以便届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1.学生本人应逐一核对《审核表》中的各项信息以及毕业和授位结果,如有疑问,请立即向教务处咨询具体情况,审核截止后,将按照《审核表》上的确认结果进行毕业授位。
2.经各学院逐一审核后报教务处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均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对于结业、不授位的学生,要求各学院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记录。
3.《审核表》中的成绩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9:00时。
4.《审核表》中的“CET”成绩、不及格门数、平均成绩、处分等情况均根据教务系统的数据统计。
5.本表中毕业授位结论暂未审核“体测”成绩,后续由体育教研室提供,如体测成绩未达要求,则不予毕业。
6.凡因特殊原因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均需学生本人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教务处官网资料下载)。对评优者,附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取研究生者,提交正式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原件在教务处审核后即可退回。
7.各学院必须认真、客观、公正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材料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按时报送教务处汇总。
各学院务必安排好人员和时间,保证此项工作的进度,不得推迟各项材料的上报时间,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的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表(纸质档)
2.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