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往届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2025年05月23日 07:24  点击:[]

各二级学院、2019-2020级往届生:

2025春季学期往届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即将启动,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1121号)文件规定,为确保学位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1121号)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的2019级、2020级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1.学生向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时间:

20255262025528

2.二级学院召开院学位委员会并报送材料时间:

2025529202563

三、申请材料

1.《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官网-资料下载http://jwc.cfec.edu.cn/info/1020/4372.htm);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登记照(必须是学信网同版,纸质照片22张)

5.如因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申请授位的,需提供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可下载成绩报告单)。  

四、工作流程

1.529日至63日,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会议对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将通过评审的毕业生名单和材料报送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64日至69日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学生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对学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评定。

4.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学生名单开展制证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名单开展发证工作。

五、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六、本次申请审核通过后预计在6月底领证,联系电话:023-88968702。

七、申请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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