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20-2021级往届生:
2025年秋季学期往届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即将启动。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级毕业生:需符合《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1〕121号)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要求;
2021级毕业生:需符合《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5〕150号)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要求。
二、申请材料
1.《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可从教务处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链接:http://jwc.cfec.edu.cn/info/1020/4372.htm);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A4纸);
3.毕业证书复印件(2025年11月批次毕业证书尚未领取的,可于提交申请材料时在所在二级学院领取);
4.免冠登记照(须与学信网学历照片同版,纸质版2寸2张,背面用黑色签字笔注明姓名及学号);
5.若以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作为授位条件:需提供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下载成绩报告单)。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材料提交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工作日内正常上班时间),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审
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核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三)教务处复核
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评定
2025年12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五)证书发放
2026年1月初,各二级学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组织开展学位证书发放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截止时限: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真实性:申请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领证须知:学位证书预计于2026年1月初发放,具体时间将通过各二级学院通知。领取地点为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
4.咨询渠道:各二级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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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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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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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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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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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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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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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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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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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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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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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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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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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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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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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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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飞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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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896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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