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及转专业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学业警示工作进展,现就启动学业警示后降级转专业的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学期已受学业警示、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依据
申请人须按照《重庆财经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相关要求,办理降级转专业申请。http://jwc.cfec.edu.cn/info/1035/3226.htm
三、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降级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接收学院;http://jwc.cfec.edu.cn/info/1020/5175.htm
2.接收学院完成考核、录取等环节后,将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3.教务处将录取结果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完成公示。
四、时间安排
学生提交申请时间:4月9日至4月15日
学院完成考核录取并报教务处备案截止时间:4月21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等,均按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新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学生未修读过的须进行补修;
2.学生在新专业就读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返回原专业就读。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位,严格按规定和时限组织办理;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