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性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04月23日 14:57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性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针对当前我市高等学校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教学性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坚决刹住考试作弊的歪风,净化教育环境,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教学性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高等学校教学性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对保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考风考纪建设列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日程和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校考风考纪建设情况是评价和衡量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各高校要认真研究考风考纪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确保各项考试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近几年的情况反映,一些不法份子利用考试机会,大肆采用网络、传单、短信等形式,发出如 “保证X X考试通过”、“有X X内部资料”、“VIP培训”、 “X X考试答案”等违法信息,进行欺诈活动。针对这些情况,学校应做好考前考生的思想工作,及时防范和清除各类违法信息并对来源进行追查,考场内张贴各种警示标牌,告诫各位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作弊诱惑。学校内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积极采用和充分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和手段,加快现代化标准考室建设,实现对考试过程的有效监控。

三、各高校要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健全人格培养,将考风考纪建设与加强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倡导敬业精神,克服教学工作的浮躁情绪。广大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各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强诚信教育,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为人之根本,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是大学生讲诚信最基本的要求,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取进、创新的良好学风,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

四、高等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和考务工作的管理,从严治考。落实试卷送卷、保管、监考、巡考、督考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通过考前动员会等形式,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和巡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增强监考教师在监考中的责任心。对在监考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学校要根据责任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或教学管理岗位。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要按照依法制定的本校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参与集体舞弊、代考、盗窃和贩卖试题或试题答案等性质恶劣的考试舞弊者,应坚决开除学籍;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到考场巡查,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处理。学校应加强教室管理,严禁将教室租借给非法培训机构,严禁学校部门和个人参与非法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如出现严重的考试作弊现象和与考试有关的违法活动,除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者和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接受媒体的监督,强化广大教师、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和后果的认识,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勿以讹传讹。

六、各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校教学性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强化考试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考试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和对违纪作弊者惩治力度,使我市高校考风考纪建设迈上新台阶。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次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上机成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年第一次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