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举行期中考试的通知

2021年04月23日 08:4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针对20204学分及以上的所有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及所有数学类课程,由相关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期中考试,原则上期中考试在12周前完成,并将期中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平时成绩,教务处将对期中考试及成绩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04学分及以上的所有理论课程、数学类课程:

学年

学期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学院

2020-2021

2

030039

高等数学Ⅱ

4

软件学院

2020-2021

2

030085

雅思读写进阶Ⅰ

4

国际商学院

2020-2021

2

030086

雅思听说进阶Ⅰ

4

国际商学院

2020-2021

2

040027

数字摄影

4

新媒体艺术学院

2020-2021

2

060047

地学基础

4

公共管理学院

2020-2021

2

060095

Java程序设计(企)

4

软件学院

2020-2021

2

060221

微积分Ⅱ

4

软件学院

2020-2021

2

060226

数据结构(企)

4

软件学院

2020-2021

2

140011

中级财务会计学A

6

会计学院

2020-2021

2

140128

中级财务会计学B

4

会计学院

 

 

教务处

2021423

上一条: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自主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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