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夯实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效,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重财〔2025〕218号)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应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为目标,系统梳理现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确保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过程档案完整、可追溯,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同时,积极拓展建设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机制,切实提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效。建设一批专业对口的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建设至少一个院级优质实践教学基地,遴选一批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
二、梳理现有实践教学基地,强化管理规范
(一)全面摸底自查
各学院需对本单位现有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基地近1年的实际运行情况及过程材料的完备性。建立“一基地一档案”,确保“合作协议、基地挂牌、活动统计、活动记录”档案材料的“四位一体”,包括:
1.合作协议:是否签订协议(含框架协议及建设方案);
2.基地挂牌:是否正式挂牌(挂牌照片或视频);
3.活动统计: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清单(含时间、内容、参与师生人数、总结等);
4.活动记录:每一次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如签到表、实践日志、成果照片、总结报告等)。
(二)分类优化调整
对长期未开展实质性合作、协议逾期未续签、材料严重缺失(如无协议、无活动记录)的基地,应限期整改或终止合作。对运行良好的基地,需重点核查“四位一体”材料是否规范存档,并完善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库。
(三)加强动态监管
对在合作期内的实践教学基地,开展1次基地实地检查,重点核查挂牌情况、活动记录与协议执行匹配度。
三、新建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协同创新
各学院统筹规划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数量和种类应实现专业的全覆盖。根据学科性质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分阶段建设数量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以满足学生实践需要。
(一)严把准入标准
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教学模式、指导教师队伍、开放共享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内容。
(二)强化过程管理
按照“考察、协商、审批、签订协议、挂牌”的程序建设一批满足实践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新建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应保证“四位一体”档案材料的完备,确保实践教学活动“有计划、有执行、有反馈”。
(三)深化协同育人
从合作交流、协同发展、特色创新等方面探索协同育人新机制。基地能定期反馈与交流合作情况,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关的座谈或会议;与学校在教学、科研、就业、培训、教研教改等方面形成长期的协同发展机制;在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新方法、新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四位一体”材料的管理与核查,加强各基地负责人对档案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二)强化考核激励
学校将实践教学基地“四位一体”材料完备性纳入实践教学考核核心指标,对材料规范、管理创新的基地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在评优评先中给与政策倾斜。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苟毅。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汇总表
2.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
3.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
4.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审批表
5.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活动统计表
6.重庆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活动记录表
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