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级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含实习大纲)的通知

2008年10月23日 15:41  点击:[]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关于集中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若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05级各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对我院2005级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和地位:

毕业实习是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的、各专业学生必修的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其亲身体验、自己动手完成的教学过程,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实习环节合格者获得10学分,毕业实习不能免修。

二、实习时间

2005级各专业本科生的毕业实习从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08年3月1日止

三、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本次毕业实习成立融智学院2005级学生毕业实习领导小组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成员略)。

2.指导小组

各专业方向设实习指导小组,并指定若干有经验的教师共同指导:

(1)证券投资方向负责人: 罗 威

(2)期货投资方向负责人: 高 峰

(3)保 险 学方向负责人: 王 平

(4)投资银行方向负责人: 高 戈

(5)经 纪 人方向负责人: 李德中

(6)信用管理方向负责人: 尹 丽

(7)传媒经济方向负责人: 张红梅

(8)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 房朝君

四、实习方式:

1.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办法组织。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一种实习方式。

2.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但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本人申请、对方单位的接收确认函等。

3.选择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的编组安排。

4.学生的实习地点和单位确定以后,必须保持稳定。集中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调换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同学确有需要可以更换一次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院报告备案。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加强与学生及实习单位的联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和业务工作的指导,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严要求并及时解答学生实习中的问题。

2.随时检查学生毕业实习进展情况。实习开始前检查学生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确保学生在离校一个月内落实好实习单位;对未经系部批准而不按时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参加实习;对不按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通过教研室主任书面上报系部,以便系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纪律规定,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对违反纪律或工作不负责的学生要严肃批评。

4.督促学生务必把学院“学生实习委托管理书”转交给单位,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把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单位回函”寄回给辅导员或者班主任。

5.及时将所指导学生的联系电话变动情况向辅导员通报,按照学院要求,对学生就业给予咨询、指导。

6.实习结束后,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工作态度及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价。对学生提交的实习手册,一定要认真检查:实习日记是否符合要求、填写的内容是否完备、各项手续(包括实习单位盖章)是否齐全。

7.实习成绩的评定,按照实习日记20%、实习总结20%、实习报告60%的比例进行。要求学生在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时必须符合手册中的明确要求,实习日记不能写成生活日记,实习日记不得少于20篇。成绩评定必须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一周内完成。

8.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实习情况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或者系部反映,以便教研室和系部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的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将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提交教研室主任。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必须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两周内完成成绩审核、签章、成绩汇总及本专业实习总结工作。

9.如学生不按要求完成、不按要求准时提交毕业实习资料,指导教师有权根据《融智学院2005级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安排》的相关规定,取消其毕业实习成绩。

六、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学习本专业的《实习大纲》,了解实习的具体内容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2.到实习单位报到后,必须及时将《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毕业生实习委托管理书》交给实习单位负责人,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实习回函、实习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至本班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处,作为学生实习的考核依据,也便于实习指导小组检查实习进度。

3.实习期间,必须经常主动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沟通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在实习过程中,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得中途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将视为违反教学纪律。个别同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习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征得实习指导小组和指导教师的同意,同时通知班主任(辅导员)。若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指导教师及辅导员(或班主任)。

5.实习周记与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都是评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每位同学务必要坚持写好实习日记。

6.实习结束时,必须由实习单位(包括单位安排的指导教师)作出书面实习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并按要求准时提交,指导教师才能为其评定成绩。

7.实习期间的工作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办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特别要注意为实习单位保守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各种机密。

(2)未经实习单位的允许,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3)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和职工,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不折不扣完成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行为举止得体。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和旷工,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和地区的公益活动。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和学院实习指导小组组长批准;凡超过一天的请假,实习小组应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

(4)实习时应结合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选择实习考察的重点项目,根据所学的理论和实际材料,写出实习报告,或作出实习设计。实习结束或返校时交给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安排实习报告评阅和实习报告交流。为实习单位撰写的各种咨询报告、策划书、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等,除了提供给对方之外,请作为实习成果上交系部。

8.实习期间的安全纪律

(1)实习学生离开实习单位活动,必须向实习指导老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或说明原因和去向。如果实习单位安排有住宿,学生不得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参加任何非实习单位安排的活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自己负责。

(3)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海中游泳,不得酗酒、斗殴;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有无驾驶执照,均不得私自驾驶汽车外出,也不得乘坐任何以私人名义驾驶的车辆,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实习期间,要与家里和学院保持联系,特别是要让家里知道其行踪;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实习中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和学院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七、毕业实习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一)

八、2005级各专业及方向毕业实习大纲.doc

九、05金融系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汇总.xls

十、05经济系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汇总.xls

附表:毕业实习安排进程表

序号

起止时间

工 作 内 容

主办人

备注

1

10.16—10.19

完成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修订

系部

系部于10.20日将实习大纲报教务处

2

10.21-10.28

专业方向负责人向学生作实习目的要求内容的介绍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3

10.29—10.31

填报《集中(分散)实习申请表》

系部 班主任

各班在10.29日前将名单报系教学秘书

4

11.3—11.6

分组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同学生见面,完成本次实习有关文件的编印及发放

系部 教务处

11.6日系部将分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5

11.7—11.14

分系召开动员大会及就业指导教育

各系

11.15—11.16

学生离校

6

11.30前

《实习单位回函》寄回学院

学生 班主任

回函寄给班主任

7

12.12

学生做书面汇报

学生 指导教师

8

12.18

阶段情况分析会

领导小组 系部

9

2009.1.7

学生做书面汇报

学生 指导教师

10

2009.1.12

阶段情况分析会

领导小组 系部

11

09.3.1—3.6

结束实习,学生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学生 指导教师

12

09.3.9—3.13

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并在13日前将学生实习成绩及全部实习材料交系教学秘书,将本小组实习总结发邮件给本专业教研室主任

指导教师

13

09.3.16—3.20

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完成最后的审核工作,并提交本专业的实习总结;系部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与优秀实习学生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

14

09.3.30—4.3

毕业实习总结,表彰优秀实习个人

系部、指导教师、学生

各系分别召开

上一条:我院举行部分实践教学基地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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