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积极性,完善学科专业竞赛激励机制,引导学科竞赛服务人才培养,形成“个个有赛道、人人能出彩”育人局面,助推“中国一流新型财经大学”创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纳入学校年度“学科竞赛计划项目”(含增补项目)的A类、C类竞赛获奖学生团队或个人。
二、计算标准
1.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奖金由团队成员共享,奖金计算标准如下:
表1:学生学科竞赛奖金计算标准(单位:元)
奖项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赛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省/分区赛 |
1500 |
1000 |
800 |
500 |
200 |
校赛 |
- |
300 |
200 |
100 |
- |
2.学生以个人的形式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按表1各奖项标准的70%计算奖金。
3.同一学生团队或个人在同一竞赛项目中获多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计算奖金,单项奖不计算奖金。
4.全国赛、省/分区赛的特等奖奖金计算标准为缺省设置,能否取到特等奖以各竞赛实际奖项设置为准;校赛若设置特等奖,则三等奖不计算奖金,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计算标准分别对应表1校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发放程序及其它事项
1.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金发放表》,经教务处核实后,提请财务流程发放奖金至学生账户。
2.学生团队的奖金应在竞赛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的监督下分配,竞赛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支配、侵占学生奖金。
3.对奖金分配如有争议,由学生团队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指导教师或所在二级学院协调;仍无法解决的,可提请“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4.对奖项被取消、或弄虚作假申报的团队和个人,学校将追回已发奖金,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