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2011年03月08日 09:27  点击:[]

各系: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10〕236号)和《关于申报2011年院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务〔2010〕39号)要求,学院认真组织开展了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申报、评选及推荐工作。经各系组织申报并推荐,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确定金融学为校级品牌专业,经济学和会计学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请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填报建设任务书(见附件),任务书的填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建设目标,任务书中的项目目标不得少于申报表中所列的建设目标。

2.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期为2年,请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3.项目经费管理

(1)经费划拨及分配。为保证立项项目建设成效,实现预期目标,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各系及项目组要合理安排和管理项目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分三期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启动经费(总经费的30%);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划拨第二期经费(总经费的30%),对中期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终止经费支持并予以通报;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最后一期经费(总经费的40%)。

(2)经费使用范围及报帐。经费使用应贯彻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开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10〕236号)执行。

4.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验收与结果的使用

(1)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验收。教务处将根据项目建设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进行检查、绩效评估和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经验总结与分析、项目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2)项目验收和检查结果的使用。在验收检查中如发现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工作、项目经费使用不当、无故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等情况,将进行全院通报,并对有关负责人、成员和资助资金等进行调整,甚至终止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将授予“校级品牌专业”、“校级特色专业”称号。

请各系于3月18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cqrzjwc@163.com,学院将组织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并拨款建设。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任务书.doc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2013年申报新专业材料公示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新增专业申报与新设专业方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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