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因受到学业警示受到降级处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受到3次学业警示,经学校批准,已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在校学生。因其它原因受降级处理的学生,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返回原年级学习的条件
1.学生在受到降级处理前,和降级处理后一学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现象发生;
2.学生截止降级处理时的所有不及格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不含不计入学业警示的课程);
3.学生在受到降级处理后,一学年内必须修完降级前所有不及格课程,和新班级(降级后班级)的新开设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4.学生在受到降级处理后,一学年内必须修完原班级(降级前班级)所有开设课程,且不及格学分低于15学分(即不再受到学业警示)。
第四条 申请返回原年级学习的程序
1.学生在接到降级处理文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持降级处理文件、经所在学院与学生处批准同意的《重庆财经学院降级生拟返回原年级学习申请表》和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到教务处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机会。
2.教务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准后,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到降级班级正常进行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3.若学生在申请被批准所在学期起一学年内达到返回原年级学习的条件,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教务处负责恢复其学籍至原年级并下发正式文件,学生在接到文件后即可返回原年级学习。
第五条 学生申请返回原年级学习,只适用于受到降级处理后一学年内,且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作为《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相冲突,以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降级生申请返回原年级学习实施办法(修订)》(重工商大融[2019]23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