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学院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12月01日 08:55  点击:[]

     

重庆财经学院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校外实习(以下简称“校外实习)是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同时也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其工作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管理,保证学生校外实习教学质量,明确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提及的校外实习特指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校外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包括毕业实习。

第二章  校外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校外实习工作执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校外实习工作的教学负责人各学院下设校外实习指导小组,接受学校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学校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与修订校外实习相关制度;

负责校外实习计划管理工作,包括统筹、审核和跟踪各学院的实习计划等;

负责加强对校外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负责编制年度校外实习经费预算,监督校外实习经费的使用;

负责督促各学院做好校外实习成绩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负责校外实习的质量评测评奖评优和总结分析工作    

学院校外实习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各学院应指定一名副院长或院长助理总体负责校外实习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校外实习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学院校外实习管理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二)组织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外实习教学的安排,审定校外实习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名单;

(三)组织校外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校外实习工作宣贯会议,对教师和学生具体说明校外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校外实习要求和校外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四)组织指导各专业根据校外实习计划,安排部署校外实习工作,制定校外实习工作细则;

(五)检查各专业的校外实习准备工作和校外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六)在每次校外实习进行前,组建次校外实习的教学指导小组在学生正式进行实习的两周前,集体研究编制该次实习《重庆财经学院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书》(见附件)

)指导各专业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审查实习单位资质及实习岗位与专业相关度;

)加强校外实习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做好校外实习材料归档工作,组织校外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指导教师和共建单位指导教师。每名校外实习学生必须同时有校内指导教师和共建单位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研究经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每名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不超过20名学生(学生全部集中在同一实习基地区域内的除外)。各专业应根据实习具体要求聘请共建单位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校外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向学生传达校外实习要求。    

(二)与共建单位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做好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指导,随时了解学生校外实习的进度和出勤情况,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反映学生异常出勤,督促学生遵守组织纪律和安全规程;

(三)深入企业对学生的校外实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以此作为学生校外实习成绩评定时的依据;

(四)完成学生校外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五)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校外实习中的问题,巩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校外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根据实习岗位要求,明确学生实习期间要求

)关注学生实习期间出勤与思想动态,及时将异常情况向相关负责人和学校反馈

第十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联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学生成绩的评定

第十在评定学生参加实习的成绩时,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收集整理的资料、总结报告的质量、学生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的情况、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等提出初步意见和评语,实习教学指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必要时,可结合采用对学生进行质疑或笔试的方式进行学生的成绩评定。

第十  每个参与实习教学的学生年级的成绩应正态分布,评定为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应不大于所有参与实习教学的学生总数的20%。

第十  在计划实习时间结束后的10天之内,学院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应完成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学生在学院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评定成绩结束之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只能随下一年级学生重修,实习教学环节不能免修。

第十校外实习成绩应在对应的课程以平时成绩或最终成绩体现

第五章实习教学资料的收集

第十实习教学资料包括: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书、实习交流活动记录(文字、照片或视频材料等,见附件2教学总结报告、学生成绩统计表、优秀报告,以及各二级学院在建立实习基地中签署的有关协议、实习单位的评价材料和其它特色材料等。

第十各二级学院在每次实习结束时,教学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第十  教务处应及时作好阶段情况简报和总结报告等实习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交流宣传工作。

 实习教学环节的经费管理

第十实习经费包含学生校外实习所有环节的相应支出。包括: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实习工作差旅费,实习工作联系费用等。

第十实习经费实行专项预算制,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实习经费的测算、分配;学院负责经费的使用、公示、绩效自评等工作。

十条在确保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可争取实习单位的合作与支持,深化产教融合

 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探讨

第二十各二级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均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有关教师深入、细致地研究如何改革实习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管理运行体制和考核办法等,讲求实习教学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

第二十研究如何改革实习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好地突出学校对应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特色,使该实习环节更好地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研究如何改革实习的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研究如何优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实习教学基地的潜力。

第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07119号)、《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关于集中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若干要求》(重工商大融〔200767号)废止。

1.重庆财经学院校外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书

2.重庆财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交流活动记录表

   

   

         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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