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9年05月05日 14:29  点击:[]

各系部: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在院学生申报、认定“创新学分”的工作将在2009年5月11日(第12周星期一)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此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要求

(1)第12周星期一至第12周星期五,学生填报《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在融智学院教务处网页中下载)。学生须在第13周星期一(5月18日)下午5点钟之前将《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系部教学秘书,逾期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2)第13周星期一至第13周星期四,各系部负责组织有关教师根据重工商大融〔2007〕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系学生提出的“创新学分”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并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内签署明确意见,然后由教学秘书汇总并填写“学生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于第13周星期五(5月22日)上午11点钟之前报教务处(含电子文档)。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后果由对应单位负责。

(3)第14周星期一至第14周星期三,教务处将各系部确认上报、经教务处初审、拟认定“创新学分”的成果和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教师、学生对本次创新学分申报、初审中的问题及建议,请据实向教务处或各系部反映,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形成书面材料,本人署名后可直接交教务处;各系部收集到的意见也须形成书面材料、意见人署名、系领导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交教务处。凡未署名的意见教务处不受理。意见收集时间截至2009年5月29日上午11时。

(4)第14周星期四至第15周星期一,教务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院领导审定批准后,再行公布。

(5)教务处对确认给予“创新学分”奖励的学生及奖励的学分数进行学籍数据的登记。

2.申报“创新学分”奖励的成果范围

(1)成果类型

学院本次仅接受《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07〕121号)中规定的成果类型。

(2)取得成果的时间

目前在院的各专业、年级的学生均可就进入我院学习后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成果进行“创新学分”的申报。已经申报的不得重复申报。

(3)成果权属

我院学生提出“创新学分”奖励申请的成果权属必须为学生本人所有,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讲求诚信和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学院对其事实进行查实后,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而且,由此导致的成果权属的一切争议或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3.学生在申报“创新学分”奖励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 “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关成果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系教学秘书查验后返还学生,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教务处。发表论文复印件应有封面、目录、论文、封底;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有发证机关签章、等级或级别等);

各系部在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时,要切实注意该项工作的时间和对应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落实人员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要落实人员指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和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学院主要领导和参加该项工作的其它人员,要严格按重工商大融〔2007〕12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教务处咨询受理联系电话:65172629杨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2.创新学分汇总表.xls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抽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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