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课堂评学管理办法》(重财〔2021〕168号文件)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教师网上评价学生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本学期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价时间:2023年12月14日16:00(第十五周星期四)—12月22日9:00(第十六周星期五)。
三、评价组织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开展评学工作,评学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数据传达给相关部门。
四、评价流程
所有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位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评价操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登录教务系统http://jwmis.cqrz.edu.cn/→“教学评价”→“教师评学”,出现你应评价的课程和班级(评价时请仔细阅读评价注意事项)→点击某一门课程的班级,评出相应等级,并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点击保存,即完成一门课程班级的评价→再次选择另一门课程或班级,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完成所有课程及班级评价,点击提交。特别注意在教学评价时需要每评价一门课程保存一次,所有应评课程必须一次全部评完才能提交,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五、注意事项
1.每位教师必须对学生评价中所列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不得请人代替评价。在评价时,请认真阅读评价指标及指标内涵后再进行评价。
2.每项评价指标分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很差五个等级,评价时直接点选你认为该班级达到的相应等级。
3.每门课程的9个评价指标不能全部评定相同等级,否则系统将视为无效评价,将导致你无法完成评价工作。除评价指标外,也希望任课教师对班级提出真诚的意见和建议(因教学班可能存在不同的行政班级,进行评语时请尽量使用指向明确的建议,将反馈的问题具体化)。
4.部分选课制课程(如大学体育Ⅰ、大学体育Ⅲ和通识选修课等)、小于3周的课程、未开课课程,或其它个别课程不参与本次评学(具体课程名单可见附件)。
5.若在评价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8968702。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不评学课程名单.xlsx
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