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有效合理的配置学校的教室资源,有序、规范的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室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 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必须按手续申请办理。
第二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要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含实验实训室)的使用调度管理,以及各种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后勤物业负责上课用板笔、板擦、教室的保洁、教室的开关门、桌椅和水电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二章 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若因设备故障需要临时调整的,由教学保障科调换教室;若需补课,应在教务系统办理教室借用,打印生成的申请单后,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提前三天到教学运行科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到教学楼管理员办公室。
第五条 教师、二级学院及行政部门需借用教室进行教学教辅、学术或社团等活动,由使用人在教务管理系统预约教室并打印《重庆财经学院教室借用单》(下称《借用单》),经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同意的《借用单》第三联交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后方可使用教室及设备。
第六条 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凡主讲人为校外人士且内容涉及思想意识形态的,主办单位需提前1周将有关主题、提纲、主讲人基本情况和举办时间、地点、听众范围、本单位领导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党群工作部报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再由主(承)办部门办理教室借用相关手续;被邀请的专家学者若来自国外或境外的,同时必须按照外事工作程序,提前2周报党群工作部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并由党群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分别报市教委宣教处和市教委国际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由主(承)办部门办理教室借用相关手续。
第七条 校外单位申请使用教室,要先经学校与之联系的校内部门审查认定后,再按规定向财务处缴纳教室租用费,由联系部门在教务系统借用教室。具体流程如下:校外单位需向教务处提交经校内联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的教室借用申请书。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商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财务处收费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一)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六)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七)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各类活动。
第九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三章 教室使用中的责任
第十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校内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申请教室过程中的把关工作,对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审核人员,一经发现,将进行曝光处理,并取消其教室申请使用资格;校外单位若违反第八条的规定,除终止教室使用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个人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按已排定的使用时间和教室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动使用时间,不得擅自改动教室。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资源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曝光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教室使用得到批准后,若因故没有使用的,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教室使用资格。
第十三条 在使用教室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
对不听从劝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对于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映的教室管理人员,并进行曝光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教室使用完毕应做到“节约用电、人走灯灭”,并将所有课桌椅复原,同时要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对没有及时通知教室管理员和归还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部门负责赔偿;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以处理并终止其今后教室与设备的使用,并进行曝光处理。
第十六条 使用教室人员应爱护教室里的所有设施,严禁在教室的设备、课桌椅、门窗及墙壁上随意张贴、刻画、污损。保持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唱歌、高声喧哗以及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置物架内。违反规定者将给以全校通报,并暂停教室借用权限15天。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开办的非学校计划班以及校外单位申请使用教室,须经学校批准,按教室收费标准缴款后,方可使用教室。
第十八条 根据借用教室大小,由教务处开具特制的加盖骑缝印章的《教室使用缴款单》,借用单位到财务处缴款,凭缴款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室使用调度单。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详情咨询教务处)
第二十条 以上收费项目由财务处单列帐户,主要用于教室的维修与维护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多媒体设备维护由教务处教学保障科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室卫生、公共物品维修及保卫等工作,由后勤保障处物业公司负责。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定期抽检公共物品情况,有损坏及时反馈给后勤保障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须及时修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五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室借用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07〕112号)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15〕306号)废止。